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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字人民幣立法受關注 監(jiān)管主體責任待明確
2022年03月09日 09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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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隨著網絡技術和數字經濟蓬勃發(fā)展,社會公眾對零售支付便捷性、安全性、普惠性、隱私性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。不少國家和地區(qū)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緊密跟蹤金融科技發(fā)展成果,積極探索法定貨幣的數字化形態(tài)。2021年7月,中國人民銀行數字人民幣研發(fā)工作組發(fā)布《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(fā)進展白皮書》,闡明了人民銀行在數字人民幣研發(fā)上的基本立場,闡釋了數字人民幣體系的研發(fā)背景、目標愿景、設計框架及相關政策考慮。

  法定數字貨幣已經從理論走向現實。但當前,法律法規(guī)層面未對數字人民幣進行規(guī)制,在數字人民幣的獲取、使用以及風險防控等方面缺少法律保障。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,多位代表委員提及關于數字人民幣立法的建議。

  數字人民幣法律屬性

  需要進一步明確

  目前關于數字人民幣的準確定義主要參考《白皮書》內容!栋灼分袛底秩嗣駧诺亩x是人民銀行發(fā)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,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,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,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,與實物人民幣等價,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。

  全國人大代表、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王景武表示,根據該定義,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對公眾的負債,以國家信用為支撐,但其法償性缺乏法律層面的規(guī)定。目前《中國人民銀行法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!度嗣駧殴芾項l例》第二條規(guī)定,人民幣包括硬幣和紙幣兩種形式,未體現人民幣的數字形式。

  王景武從數字人民幣的法律屬性、各參與方的法律地位、數字人民幣載體的法律地位、智能合約等方面對數字人民幣相關法律的完善提出建議。

  一是數字人民幣的法律屬性需要進一步明確。

  二是數字人民幣運營機制、各參與方的法律地位、權利義務需要進一步明確。數字人民幣采用運營機構運作的方式,涉及人民銀行、運營機構、參與機構、用戶等多方主體,與紙幣和硬幣的發(fā)行完全不同。各機構在數字人民幣運營中的法律地位、權利義務需要法律或法規(guī)進一步明確,以保障數字人民幣穩(wěn)健運營。

  三是數字人民幣載體的法律地位需要確認。數字人民幣的使用脫離不了數字人民幣錢包,而錢包需要在運營機構開立,錢包體系與賬戶體系的區(qū)別不僅關系到公民是使用數字人民幣還是使用賬戶資金的選擇,也關系到銀行業(yè)務的改革創(chuàng)新、風險防控機制的建立。

  四是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的使用需要明確。數字人民幣具有可編程性,其通過加載智能合約來實現,誰有權加載合約、更改合約,以及如何加載、如何更改等需要由具體的法律規(guī)定予以規(guī)范和保障。

  五是數字人民幣中隱私權保護邊界尚需界定!栋灼分赋鰯底秩嗣駧啪哂锌煽啬涿裕裱靶☆~匿名、大額依法可溯”的原則。數字人民幣采用中心化管理、雙層運營模式。人民銀行可從發(fā)行到流通的全鏈條進行追蹤,運營機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流通鏈條進行追蹤,技術上實際不存在匿名的問題,需要法律規(guī)制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技術手段對交易進行追溯。

  突出法定地位

  強化監(jiān)管主體責任

  民建中央在今年遞交的兩會提案中表示,人民幣數字化改革作為我國數字經濟發(fā)展的必要組成部分,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嘗試,也是貨幣體系不斷演變的必然結果。當前,推進人民幣數字化體系建設存在利息收益較低、個人信息保護難、使用門檻較高等亟待解決的問題:一是數字貨幣快速增長,中央銀行負債規(guī)模急劇上升。二是發(fā)生危機時,數字貨幣擠占銀行存款。三是區(qū)塊鏈加密,數據增長負擔重。四是收集消費者數據,公民隱私保障存疑。五是受手機使用量的限制,數字人民幣在老年人群和互聯網不普及地區(qū)仍然存在障礙。

  針對上述問題,民建中央建議,完善數字貨幣立法,嚴厲打擊假借數字貨幣名義進行犯罪。完善數字貨幣相關立法,突出數字人民幣的法定地位,彌補當前的法律空白。對數字人民幣的復制、偽造和盜用進行有效打擊,對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分,強化監(jiān)管主體責任。

  此外,民建中央還建議,要加快數字貨幣數據存儲技術革新,建立數字人民幣數據保存制度。為保證數字人民幣大范圍推廣使用,必須加大對消費者交易數據儲存技術的發(fā)展,開發(fā)大容量數據儲存設備,妥善處理保存相關交易數據,嚴防因為技術原因或者網絡故障導致數據丟失。

  建議制定

  數字人民幣法規(guī)或規(guī)章

  數字人民幣關系我國貨幣體系的變革,也關系著廣大人民的權益,如何在立法層面加以規(guī)范,代表委員們提出了相關建議。

  全國人大代表、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建議完善數字人民幣法律基礎。當前,《中國人民銀行法》《商業(yè)銀行法》《反洗錢法》等金融法律法規(guī)都在修改完善中。建議結合數字人民幣研發(fā)試點進程,修訂《人民幣管理條例》等制度相關內容并做相應細化,統(tǒng)籌規(guī)劃、相互銜接,確保法律制度之間的協(xié)調性,并就數字人民幣的發(fā)行流程、反洗錢、反假幣、個人信息保護、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作出具體明確的規(guī)定。

  王景武則建議在法律法規(guī)層面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(guī)定。

  一是建議修改《人民幣管理條例》,明確數字人民幣的法律屬性。建議在法律法規(guī)層面明確數字人民幣的法償性,明確數字人民幣屬于人民幣的一種形式。同時需注意,《中國人民銀行法》第十六條還規(guī)定,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?紤]到數字人民幣的使用需要一定載體和技術條件,建議同時對數字人民幣的使用進行例外規(guī)定,對于特定群體,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其選擇使用及接受紙幣或硬幣。

  二是制定專門的數字人民幣法規(guī)或規(guī)章,明確數字人民幣的運營機制。具體可包括以下內容。其一,總結人民幣試點經驗,明確數字人民幣各參與方的法律地位、權利義務。其二,厘清數字人民幣錢包的功能及相關方的具體權利義務。其三,根據不同身份識別強度對不同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區(qū)分,劃分其各自功能、使用范圍及限額,建立區(qū)別于賬戶體系的錢包體系,體現其獨特性和優(yōu)越性。

  王景武還建議要明確智能合約使用規(guī)范。一方面,明確使用主體,保障智能合約加載的普遍性,體現數字人民幣的優(yōu)越性;另一方面,由人民銀行制作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標準模板及修改權限和流程,提升智能合約的可獲得性,充分保障交易各方權益。

  針對數字人民幣流通和使用中隱私保護的問題,王景武建議,明確數字人民幣隱私權保護邊界。對人民銀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及隱私保護義務進行特別要求,只有以國家安全為目的的行為才能使用其掌握的信息。

【編輯:張一辰】


數字人民幣立法受關注 監(jiān)管主體責任待明確

2022年03月09日 09:28 來源 中國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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