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3月18日電(記者 張素)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通報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、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賄一案進展。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經(jīng)最高檢指定,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,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擔任陜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,陜西省榆林市代市長、市長、榆林市委書記,陜西省副省長,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公開資料顯示,李金柱生于1955年2月,河北人,2003年至2006年任國家行政學院辦公廳主任、研究部主任期間,曾在陜西省寶雞市掛職鍛煉,任市委副書記。
此外,李金柱曾在煤炭領域工作多年,陜西省榆林市的煤炭儲量、產(chǎn)量極為豐富。在李金柱被開除黨籍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,他被指“插手市場經(jīng)濟活動和公共財政資金分配”“靠煤吃煤”“官商勾連”等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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